四川電網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

發(fā)布日期:2022-06-29

核心提示:四川發(fā)改委發(fā)布了《四川電網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問題提出,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為約定響應。響應啟動后,
 四川發(fā)改委發(fā)布了《四川電網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問題提出,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為約定響應。響應啟動后,由國網四川電力根據電力電量供需缺口規(guī)模,提前1天向主動錯避峰負荷資源庫內的電力用戶發(fā)布響應規(guī)模、響應時段等。電力用戶在收到信息后及時確定是否參與響應及參與響應的負荷量。當電力用戶累計參與響應的負荷量達到電力電量供需缺口規(guī)模時,國網四川電力停止向用戶發(fā)布需求信息,并根據用戶確認結果形成次日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執(zhí)行方案,電力用戶按照執(zhí)行方案在響應時段自行調整用電負荷完成響應。
 
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四川電網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22〕313號)
 
各市(州)發(fā)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有關電力用戶:
 
為鼓勵和引導用戶主動錯避峰用電,助力四川電網電力供應平穩(wěn)有序,決定在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供區(qū)范圍(以下簡稱“國網四川電力”)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措施之一,通過經濟激勵鼓勵用戶與電網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約定在系統(tǒng)電力供應不足時,通過用戶主動錯避峰用電,助力保障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
 
二、將四川電網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作為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資金來源,并嚴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則安排使用。當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使用完后,當年內不再實施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若仍有電力供需缺口,應通過有序用電等其他需求側管理手段解決;若當年資金存在盈余則滾動納入次年資金來源規(guī)模。
 
三、與國網四川電力建立直接結算關系,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且單個戶號主動錯避峰響應能力不低于200千瓦的工業(yè)用戶,在與國網四川電力簽訂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協(xié)議后,可參與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并納入全省主動錯避峰負荷資源庫管理。
 
四、當國網四川電力預測用電負荷需求超過最大供應能力,預計將出現(xiàn)全網或局部電力電量供需缺口時,可啟動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當年首次啟動時,國網四川電力應及時報省發(fā)展改革委備案,后續(xù)按月將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啟動情況在次月初備案。
 
五、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為約定響應。響應啟動后,由國網四川電力根據電力電量供需缺口規(guī)模,提前1天向主動錯避峰負荷資源庫內的電力用戶發(fā)布響應規(guī)模、響應時段等。電力用戶在收到信息后及時確定是否參與響應及參與響應的負荷量。當電力用戶累計參與響應的負荷量達到電力電量供需缺口規(guī)模時,國網四川電力停止向用戶發(fā)布需求信息,并根據用戶確認結果形成次日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執(zhí)行方案,電力用戶按照執(zhí)行方案在響應時段自行調整用電負荷完成響應。
 
六、對主動參與并有效執(zhí)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的電力用戶,其通過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臨時減少的電量執(zhí)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電價標準為0.4元/千瓦時。響應電量及費用計算方法見附件。
 
七、國網四川電力要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和宣傳手冊等,加強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的宣傳;要做好協(xié)議簽訂、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組織、費用結算等工作,加強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全過程運行管控,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風險;要對尖峰電價、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執(zhí)行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并于每月底前將上月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實施、資金結算等情況報送省發(fā)展改革委。
 
八、電力用戶要根據企業(yè)生產實際,認真評估主動錯避峰響應能力,按協(xié)議要求參與實施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做好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履約執(zhí)行。
 
九、結合我省電力市場改革情況,研究建立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電量及價格的市場化形成機制,并逐步擴展至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
 
十、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至2024年1月31日,到期后視情況研究調整。國家政策如有重大調整,從其規(guī)定。
 
附件: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電量及費用計算方法
 
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電量及費用計算方法
 
一、響應電量計算方法
 
對有效實施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的電力用戶,其通過響應臨時減少的電量為響應電量,響應電量計算方法為:
 
響應電量=響應負荷×約定響應時長
 
(一)響應負荷=基線平均負荷-響應時段平均負荷。基線平均負荷為根據基線計算出的算術平均負荷,響應時段平均負荷為根據響應時段負荷曲線計算出的算術平均負荷。負荷數(shù)據采集自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用電信息采集系統(tǒng),采集周期為15分鐘。
 
(二)基線負荷計算規(guī)則。將響應日分為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別計算基線。
 
工作日基線:從邀約日向前選擇5個不參與響應的工作日在響應時段的算術平均負荷作為響應基線,響應基線計算應剔除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5個樣本平均負荷25%或高于5個樣本平均負荷200%的樣本,并向前依次遞推另選。
 
非工作日基線:從邀約日向前選擇2個不參與響應的非工作日在響應時段的算術平均負荷作為響應基線,響應基線計算應剔除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2個樣本平均負荷25%或高于2個樣本平均負荷200%的樣本,并向前依次遞推另選。
 
(三)用戶在響應時段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1.響應時段最大負荷不高于基線最大負荷。
 
2.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不小于約定響應量的80%。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負責統(tǒng)計核定用戶的負荷響應量和響應時間,實施監(jiān)測、自動記錄并判斷響應實施效果。
 
二、費用計算與兌現(xiàn)方式
 
(一)費用計算。
 
電力用戶單次響應費用按下式計算:
 
響應費用=響應電量×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系數(shù)
 
其中,響應系數(shù)依據以下原則確定:
 
1.響應負荷不足約定響應負荷量80%的,響應系數(shù)為0。
 
2.響應負荷超過約定響應負荷量80%但不足90%的,響應系數(shù)為0.5。
 
3.響應負荷超過約定響應負荷量90%但不足120%的,響應系數(shù)為1。
 
4.響應負荷超過約定響應負荷量120%的,超出部分響應系數(shù)為0.1,其余部分響應系數(shù)為1。
 
(二)費用兌現(xiàn)。
 
每月15日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統(tǒng)計匯總上月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執(zhí)行結果,測算各參與用戶響應費用,通過“國網四川電力”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于公示結束的當月完成費用結算。對響應費用有異議的參與用戶應在公示期內進行反饋,經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核實后重新進行公示,超過公示期限未作反饋的,視為自動放棄。參與用戶的響應費用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在結算電費時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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