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濟南市再發(fā)政府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最高可補5000元!

發(fā)布日期:2023-12-05  來源:齊魯壹點

核心提示:為倡導綠色低碳消費,助力拓展數(shù)字人民幣應用場景,進一步促進全市新能源汽車消費,12月5日,記者在相關部門獲悉,濟南市商務局
 為倡導綠色低碳消費,助力拓展數(shù)字人民幣應用場景,進一步促進全市新能源汽車消費,12月5日,記者在相關部門獲悉,濟南市商務局將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nèi)繼續(xù)開展2023年濟南市政府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活動,補貼金額標準分為1000、3000、5000三個檔次。
據(jù)悉,本次活動計劃對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濟南市限額以上汽車零售企業(yè)(以公示名單為準)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個人,采取自愿上傳資料申領的方式給予補貼,補貼款經(jīng)系統(tǒng)平臺初審、第三方機構復審且公示無異議后,由齊魯銀行撥付至消費者預留的數(shù)字人民幣賬戶。
活動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活動周期:2023年12月8日-2024年3月22日。
1.購車時間:2023年12月8日0時至2023年12月31日24時(以參與企業(yè)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時間為準)。
2.補貼申報時間:2024年1月16日10時至2024年1月31日24時。
3.補貼申報審核及修改時間:2024年2月1日10時至2024年3月8日24時。
4.補貼名單公示時間:2024年3月11日10時至2024年3月15日24時。
5.補貼發(fā)放時間:2024年3月18日10時至2024年3月22日24時。
特別提示:本次活動僅限個人購車申報(非個人購車、二手車不在本次補貼范圍內(nèi)),且消費者需在2023年12月8日0時至2024年1月15日24時期間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且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日期須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內(nèi)。
二、活動內(nèi)容
1.參與企業(y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限額以上在庫汽車銷售企業(yè)(名單以活動頁面展示為準)。
2.參與對象:活動時間內(nèi)在參與企業(yè)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并上牌的個人消費者(非個人購車、二手車不在本次補貼范圍內(nèi)),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消費者在2023年12月8日0時至2024年1月15日24時期間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且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日期須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內(nèi),這里的新能源乘用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三類(機動車行駛證副頁有“新能源”標注,掛綠色車牌)。
三、補貼金額與標準:
1.購車發(fā)票金額為10萬(不含)以下,每輛補貼1000元;
2.購車發(fā)票金額為10萬(含)至30萬(不含),每輛補貼3000元;
3.購車發(fā)票金額為30萬(含)以上,每輛補貼5000元。
以上購車發(fā)票金額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中的價稅合計數(shù)為準(車輛裝潢、掛牌等其它費用不得列入其中)。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1.申報時間:補貼申報須由消費者個人發(fā)起。申領此次政府補貼的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10時至2024年1月31日24時止,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2024年2月1日10時至2024年3月8日24時為活動審核修改期,消費者應及時登錄平臺查看審核進度,并根據(jù)提示進行資料修改,材料有問題被退回的消費者務必在2024年3月8日24時前完成材料修改,3月8日之后消費者將不再有權限修改,到期審核依舊不予通過的,不予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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